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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噪音|水質|承受水體水質| |
本計畫自簽約日之翌日起,興建營運之許可年限共計35年。 計畫起始年:94年12月 計畫目標年:129年12月
一、興建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二、營運期間處理本計畫之納管污(廢)水,並向縣府收取委託處理費。 三、符合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或促參法規許可之相關附屬事業之經營。
一、本計畫包含羅東、學進、順安及五結等四處都市計畫區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羅東水資源回收中心之興建、營運、處理
二、另冬山都市計畫區及利澤地區則由宜蘭縣政府自行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納入羅東水資源回收中心後之營運、處理及操 |